3月27日,舟山市普陀區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延續舟山市普陀區清潔能源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實施管理辦法的通知,通知指出,本辦法安排不超過400萬元的清潔能源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用于扶持低碳試點縣實施方案中的光伏、儲能、氫能示范應用等項目建設。
原文如下:
關于延續舟山市普陀區清潔能源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實施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相關單位:
為規范普陀區清潔能源產業補助管理,提高省級低碳試點縣獎勵資金使用績效,根據《浙江關于開展低(零)碳試點建設的指導意見》(浙雙碳辦〔2021〕5號)及《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下達2022年低碳試點縣獎勵的通知》(浙財建〔2022〕42號)等文件相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了《舟山市普陀區清潔能源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實施管理辦法》,安排不超過400萬元的低碳試點縣獎勵資金,用于扶持低碳試點縣實施方案中的光伏、儲能、氫能示范應用等項目建設。為確保專項資金應補盡補,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決定延續實施《舟山市普陀區清潔能源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實施管理辦法》至2024年6月30日,補助政策按“先到先得”原則對專項資金進行補助,請遵照執行。
舟山市普陀區財政局舟山市普陀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27日
來源:國際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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