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對汽車蓄電池、儲能電池高價值綜合利用示范項目,按照經核定總投資的30%,給予最高1000萬元資助。昨日,記者從最新一期市政府公報獲悉,《深圳市促進安全節能環保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已于近日印發,措施自5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在強化資源循環再生利用方面,《措施》要求完善動力電池、儲能電池溯源網絡,推動廢舊電池回收利用產業規范化發展。鼓勵應用“互聯網+回收”模式開展再生資源回收活動,支持智能回收箱、預約上門、“以車代庫”等模式發展,建立進小區、入園區的長效管理機制,構建集約高效的資源回收網絡。
《措施》鼓勵生物質燃油開發利用、廢蝕刻液資源化利用、有機廢棄物多元化處理、建筑廢棄物現場模塊化處置、低成本碳捕集封存與利用等資源循環利用技術發展應用,對經評定的示范項目按照經核定總投資的30%,給予最高1000萬元資助,打造資源循環利用先進技術示范點。
為了加快綠色科技創新,《措施》對落地深圳建設國家工程研究中心予以最高3000萬元支持,對落地深圳建設國家企業技術中心予以最高1500萬元支持,對建設市級工程研究中心、公共技術服務平臺、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載體,分組建和提升兩個階段合計予以最高1000萬元支持。(深圳特區報 記者 鄭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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