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發改委、浙江省能源局聯合印發《新型儲能容量補償資金分配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分配對象為浙江省的11個設區市,由各市對列入新型儲能項目建設計劃,且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并網試驗的電網側新型儲能項目開展補償,總規模不超過130萬千瓦。
《方案》明確指出,將各設區市電網側新型儲能項目裝機容量在全省項目裝機容量占比作為最主要的因素,權重為85%;將各設區市應急機動負荷規模在全省應急機動負荷規模占比作為其中的分配因素,權重為10%;將各地市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計劃新增風電、集中式光伏裝機容量在全省計劃新增容量占比作為分配因素,權重為5%。
資金分配比例及金額方面,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關于浙江省加快新型儲能示范應用的實施意見》(浙發改能源〔2021〕393號)文件精神,2024-2026年分別按照200元/千瓦·年、180元/千瓦·年、170元/千瓦·年的補償標準發放補償。
來源: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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