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長江經濟帶、長江中游城市群、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等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積極推動長江中游電力市場建設和川渝一體化電力市場建設,發揮區域電力市場對省間電力協同互濟和促進新能源跨省消納的積極作用,華中能源監管局組織起草了《華中區域省間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征求意見稿)》,并于4月30日正式公開征求意見。
交易規則適用于華中區域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四川、重慶、西藏省間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明確省間電力中長期交易充分利用各省(區、市)電力供需的時空差異,促進省間各類電力資源余缺互濟,開展省間富余可再生能源交易和高峰電力互濟交易,服務各省(區、市)電力供應保障和可再生能源消納需要。鼓勵支持用戶側可調負荷資源、儲能企業等新型市場主體參與省間市場化交易。推動省間中長期交易縮短交易周期、提升交易頻次。明確省間市場交易為帶曲線交易,執行日清分、月結算。明確省間交易偏差結算,對執行過程中形成的責任偏差電量和波動偏差電量分別開展結算。
下一步,華中能源監管局將認真研究各方反饋意見,對交易規則進一步修訂完善后印發實施,并依法依規做好市場運營監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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