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記者從省政府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修訂后的《甘肅省供用電條例》《甘肅省電網建設與保護條例》5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是甘肅省電力事業發展進程中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一件大事,填補了甘肅省電力立法的空白,標志著甘肅省電力行業的法治化水平前進了一大步。
據介紹,本次修訂的兩部《條例》緊密結合我省風光資源豐富的特點,針對我省建設高比例新能源送端電網需要,在電網規劃科學布局,提升新能源消納能力方面作出了相關規定。
據悉,《甘肅省電網建設與保護條例》明確了電力發展規劃的編制應當堅持合理利用能源、電源與電網配套發展、提高經濟效益和有利于環境保護的原則。明確新建住宅區、商業街區和工業、產業園區應當依據電網發展規劃,根據供電設施建設需要,預留電力線路走廊和電力電纜通道,做到了“大規劃”與“小規劃”、整體與局部的有效銜接,對于規范電網建設、有序推進實施提供了遵循。
在《甘肅省電網建設與保護條例》中,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電力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和電網企業將密集輸電通道保護工作納入本地公共安全管理,確保密集輸電通道安全穩定運行,對于我省電網建設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具有指導性作用。
對風、光、生物質能等新能源發電優先并網的要求進行了規定,配套出臺了分布式電源并網、儲能建設相關鼓勵措施,將國務院部委規章的有關規定轉化固定為地方立法的相關內容,為綠色隴電外送提供了法律支持。
在《甘肅省供用電條例》中,明確新建、改建住宅小區、辦公樓、商業綜合體等場所應當同步建設充電設施或者預留充電設施建設條件;鼓勵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區、辦公樓和商業綜合體建設充電設施,鼓勵和支持在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的場所設置符合規定和標準的智能充電設施。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趙萬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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