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國家發改委下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5號,公布《全額保障性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監管辦法》,該辦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辦法》適用于風力發電、太陽能發電、生物質能發電、海洋能發電、地熱能發電等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水力發電參照執行。
來源:國家發改委
3月18日,國家發改委下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5號,公布《全額保障性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監管辦法》,該辦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辦法》適用于風力發電、太陽能發電、生物質能發電、海洋能發電、地熱能發電等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水力發電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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