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發布氫能基礎設施發展規劃,到2025年,累計建成加氫站50座以上,形成1.5萬噸/年加氫能力
近日,廣州市發展改革委印發《廣州市氫能基礎設施發展規劃(2021-2030年)》(以下簡稱《規劃》)。根據《規劃》,“十四五”期間(2021年~2025年)目標為:新建制氫站1座,累計建成制氫站3座以上;累計建成加氫站50座以上;開展1座~2座制氫加氫合建站建設,1座~2座儲氫站(或依托制氫站、制氫加氫合建站、加氫站統籌考慮儲氫)有關工作。形成3.5萬公斤/天(1.3萬噸/年)燃料電池用氫氣制氫能力,形成不低于4.0萬公斤/天加氫能力(1.5萬噸/年),可以滿足6000輛以上氫燃料電池車運行用氫需求。
2026年~2030年目標為:新建加氫站50座以上,累計建成加氫站100座以上,形成5座以上制氫加氫合建站布局,3座~4座儲氫站布局。形成10萬公斤/天(3.6萬噸/年)燃料電池用氫氣制氫能力,形成10萬公斤/天(3.6萬噸/年)以上加氫能力,可以滿足氫燃料電池車商業化運營需求。
據了解,《規劃》與《廣州市氫能產業發展規劃(2019-2030年)》《廣東省加快建設氫燃料電池汽車示范城市群行動計劃(2022-2025年)》《廣州市加氫站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了充分銜接,《規劃》目標與產業發展和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目標相適應并適度超前。《規劃》實施后,廣州市基本形成較為全面的加氫站網絡,覆蓋廣州市內主要環線和干線,同時在廣州—東莞—深圳、廣州-佛山-陽江、廣州—中山—珠海的高速公路上均布局有加氫站,形成廣州市內外連接的加氫走廊。
落實“一核心、一樞紐、三基地”產業布局
據悉,廣州此次出臺的《規劃》主要針對制氫廠和加氫站的落地,是國內首份關于氫能產業鏈前端和中端部分的詳細規劃,《規劃》中大部分的篇幅是在規劃加氫站的選址和落地推動分工,對加氫站的安全使用,進行了細致的規劃性預設。
《規劃》明確,為了落實廣州市“一核心、一樞紐、三基地”氫能產業布局,確保廣州市氫能產業可持續發展,將以白云、黃埔、花都、番禺、南沙、從化、增城等區為重點,結合其余各區實際情況,進行氫能基礎設施布局。需要特別說明的是,為確保《規劃》目標的實現,考慮項目實施的不確定性,《規劃》按照制氫加氫合建站、加氫站規劃目標適當擴大布點數量。
具體來看,目前越秀區暫無規劃建設氫能基礎設施。根據發展情況,如果需要建設加氫站,可適當調整納入規劃。荔灣區規劃建設氫能基礎設施1座,為加氫站。海珠區規劃建設氫能基礎設施4座,全部為加氫站。天河區規劃建設氫能基礎設施2座,全部為加氫站。白云區規劃建設氫能基礎設施52座:加氫站51座,制氫加氫合建站1座(根據氫能產業發展情況實施)。黃埔區規劃建設氫能基礎設施47座:制氫站3座,其中2座為已建成;制氫加氫合建站5座,其中1座已建成;加氫站39座,其中4座已建成。花都區規劃建設氫能基礎設施12座:加氫站11座,制氫加氫合建站1座(根據氫能產業發展情況實施)。番禺區規劃建設氫能基礎設施8座,全部為加氫站。南沙區規劃建設氫能基礎設施20座:制氫站2座,其中1座為已建成制氫加氫合建站3座;加氫站15座。從化區規劃建設氫能基礎設施13座:制氫加氫合建站5座;加氫站7座;儲氫站1座。增城區規劃建設氫能基礎設施10座:制氫加氫合建站1座,加氫站9座。
多重因素制約氫能基礎設施發展
《規劃》提出,由于氫能產業是戰略新興產業,產業發展所需標準、規范體系尚待完善,核心技術尚需攻關,管理職責尚待明確,制約氫能基礎設施發展的因素客觀存在。
第一,氫氣制備及儲運方面。氫氣屬于危險化學品,依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有關部門對其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等各個環節均實施安全監督管理。根據管理條例實施辦法,氫能的制備、存儲設施均需在產業集聚區或化工園區集中建設,但加氫站等終端設施需要靠近用戶分散布局,加氫站的氫氣供應需要運輸解決。目前普遍采用的氣態氫運輸方式存在較大的瓶頸,單車最大運送能力僅為300公斤,且經濟運輸半徑通常不超過150公里;液態氫、有機質儲氫及固態儲氫技術尚待突破,這些都將制約氫能產業的快速發展。
第二,氫氣價格方面。當前燃料電池氫氣的終端銷售價格較高,導致氫燃料電池汽車的燃料消耗成本高于常規燃料(按當前價格計算,長途大巴車的百公里燃料成本,氫燃料電池汽車約為柴油汽車的1.5倍),進而影響了氫能產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第三,投資建設方面。氫能基礎設施投資額大,主要是加氫站設備投資相對較高,部分關鍵設備仍需進口。一座日加氫能力為1000公斤的加氫站,估計投資達1000萬元~1500萬元(不含土地費),如按照商業用地實施加氫站建設,成本會更高。因此,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氫能基礎設施社會投資的積極性。
第四,氫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方面。由于氫燃料電池車造價較燃油車高,加上加氫站等氫能基礎設施網絡尚未形成,導致氫燃料電池車推廣應用困難。投放市場的氫燃料汽車總量不足,又導致已建加氫站負荷過低,無法維持加氫站正常運營,抑制了企業的投資建設加氫站意愿。
第五,建設用地方面。在《規劃》擬建的147座加氫站選址中,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1塊、加油加氣站用地23塊、商業服務業用地36塊、非建設用地5塊、綠地6塊、村莊建設用地34塊、工業用地13塊、居住用地1塊、交通設施用地9塊、公用設施用地10塊、物流倉儲用地1塊、規劃待定區4塊、控規未覆蓋區4塊。因此,在產業發展初期,加快加氫站網點建設,需要有相應的用地政策支持。
氫能產業社會效益明顯
《規劃》強調,氫能作為具有巨大潛力的產業,對區域經濟具有明顯的帶動作用。按照新能源行業的情況,其對國民經濟的帶動系數可達1.8以上,將有力地促進廣州市經濟結構調整升級。
《規劃》提出的氫能基礎設施項目比較務實,具有顯著的引導效應,為國有、民營和外資等多種企業提供了廣闊的發展空間和平臺,對引導廣州市的氫能產業發展也將起到奠定基礎的作用。
《規劃》明確,氫能產業的發展可帶動包括下游產業和服務業在內的一大批相關行業,促進當地的就業,有力促進區域城市化進程。根據開發經驗和統計數據,結合本規劃項目特點,預計《規劃》實施至2030年可新增1000個工作崗位。同時,《規劃》提出的氫能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技術先進,對職工的素質要求較高,能夠為廣州市高素質人才提供良好的發展平臺,有利于促進本地及周邊地區的文化、教育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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