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5年,構建新能源汽車生產、銷售、維修、保養、回收全生命周期服務體系,城鄉新能源汽車年銷量6萬輛以上,建成新能源汽車維保服務網點50家以上。
以下為原文
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紹興市新能源汽車下鄉行動方案(2023—2025年)》《紹興市完善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網絡體系實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單位:
《紹興市新能源汽車下鄉行動方案(2023—2025年)》《紹興市完善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網絡體系實施方案(2023—2025年)》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23年9月4日
紹興市新能源汽車下鄉行動方案(2023—2025年)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完善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網絡體系促進新能源汽車下鄉行動方案(2023—2025年)》(浙政辦發〔2023〕42號)精神,推動新能源汽車下鄉,進一步挖掘新能源汽車消費潛力,促進鄉村全面振興,特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把恢復和擴大消費擺在優先位置,堅持政府有為與市場有效相結合、供給創新與需求牽引相結合、產業鏈延伸與生態圈構建相結合的原則,以縣城為中心,中心城鎮為重點,縣鄉村聯動,全面實施新能源汽車下鄉行動,強化新能源汽車下鄉支持政策集成,探索全市域暢行無憂、全生命周期服務管理、全場景豐富多彩的新能源汽車下鄉模式,打造智慧安全、綠色低碳、全域暢行的新能源汽車下鄉標桿市。
(二)發展目標。到2025年,構建新能源汽車生產、銷售、維修、保養、回收全生命周期服務體系,城鄉新能源汽車年銷量6萬輛以上,建成新能源汽車維保服務網點50家以上。
二、健全城鄉銷售服務網絡
(一)豐富新能源汽車產品供給。支持優勢企業提升產能,優化生產布局,培育一批新能源整車頭部企業。發揮紹興市汽車流通行業協會等行業協會作用,鼓勵新能源汽車整車廠商深化與產業鏈上下游配套企業合作,開展協同創新和技術攻關,針對縣鄉地區消費需求,開發更多適配鄉村生產生活的經濟實用車型,特別是載貨微型面包車、微型卡車、輕型卡車等。推動新能源汽車行業深化技術變革,加強動力電池系統、新型底盤架構、智能駕駛體系等領域核心技術攻關,降低核心零配件價格。
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科技局(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下同),各區、縣(市)政府(以下各項均由屬地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二)加快銷售服務網點布局。鼓勵新能源汽車企業布局縣域銷售服務網點,并向周邊鄉村輻射延伸。推進新能源汽車廠商、銷售商、維修服務商等組建下鄉服務聯盟,探索企業“聯合下沉”服務模式,新建一批服務集約、業態多元的新能源汽車共享服務中心(網點),集成品牌汽車銷售、新車試駕、維修保養、汽車救援、充換電等服務功能。對開展新能源汽車生產、銷售、維保等相關服務的企業或投資項目,由各區、縣(市)根據實際制定標準,給予一定獎補。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
(三)強化應急搶修服務。加快新能源汽車維保服務網點布局建設,力爭實現城鄉汽車維修需求半小時觸達。鼓勵、引導燃油車維修企業向新能源汽車維修保養領域拓展。
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局、市交通運輸局
(四)完善新能源二手車流通體系。探索建立新能源二手車評估體系,加強新能源二手車檢查和整修。鼓勵汽車流通企業、二手車經銷企業面向縣鄉地區提供高效便利的評估和規范齊全的置換服務。對已備案汽車銷售企業從自然人處購進二手車的,允許企業反向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鼓勵各地對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項目給予支持。
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商務局、市稅務局
三、激發鄉村汽車消費潛力
(五)創新新能源汽車下鄉促銷舉措。落實國家延續和優化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進一步釋放新能源汽車消費潛力。組織開展新能源汽車下鄉促銷、巡展活動,引導企業推出以舊換新、購車贈送充電樁等配套活動,對消費者購置相關新能源車型(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門《關于開展2023年新能源汽車下鄉活動的通知》執行),給予不低于2000元/輛補貼(可同步享受其他汽車促銷優惠政策),具體補貼標準由各區、縣(市)根據購置價格自行確定。加大新能源汽車品牌推介力度,鼓勵各地采用消費券、消費補貼等方式,對購買新能源汽車進行補貼。對特殊人才、產業工匠等特定人群購車,加大優惠補貼力度。鼓勵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確定首付比例、貸款利率、還款期限。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紹興市分行
(六)加快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加快新能源汽車在黨政機關、學校、醫院等單位推廣應用,因地制宜提高公務用車中新能源汽車使用比例,發揮引領示范作用。推進新能源汽車在公共交通、道路客運、出租汽車、執法、環衛、物流配送等領域應用。
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綜合執法局、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
(七)培育打造出行新模式新場景。結合各地特色,設計一批適合新能源汽車自駕的鄉村旅游線路,積極舉辦新能源汽車露營、后備箱市集、房車展、體育賽事等活動,打造新能源汽車文旅品牌。鼓勵各地探索開展新能源汽車自駕租賃業務。制定公共充電車位管理辦法,鼓勵實施政府定價的公共停車場(點),停放新能源汽車當日首次2小時內(含充電時間)免費。
責任單位: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文廣旅游局、市體育局
四、優化政策要素保障舉措
(八)建立協同推進機制。建立發改、經信、交通運輸、商務、市場監管等單位協同機制,明確工作目標、任務分工、時間節點。強化市縣聯動,完善任務完成情況和質量考評晾曬機制,推動各項工作落實落地。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
(九)強化各類要素保障。統籌安排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獎補資金,鼓勵各區、縣(市)出臺配套財政補助政策,進一步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支持符合條件的維保服務網點申請地方政府專項補助。合理保障新能源汽車服務網點建設用地。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
(十)加強宣傳監督檢查。用好各類媒體渠道,加強新能源汽車下鄉行動政策宣傳解讀,對不同類型新能源汽車的使用、技術、安全等方面知識進行宣傳推廣,消除居民購車顧慮。加強輿論監督,積極回應群眾訴求,曝光損害消費者權益行為,營造推動新能源汽車下鄉的良好氛圍。開展新能源汽車下鄉工作任務落實情況督查,確保政策有效、群眾有感、市場有序。
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上級出臺新支持政策的,遵照執行。同類政策標準不一致的,按照從高不重復原則予以支持。各區、縣(市)政府在本方案發布之日起1個月內出臺實施細則。
紹興市完善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網絡體系實施方案(2023—2025年)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構建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3〕19號)、《浙江省完善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網絡體系促進新能源汽車下鄉行動方案(2023—2025年)》(浙政辦發〔2023〕42號)精神,完善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網絡體系,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政府引導、市場主導、企業化運作”要求,堅持規劃統籌、適度超前,全鏈統籌、主攻關鍵,市域統籌、縣域推進,政策統籌、兩側發力,完善高質量城鄉充電基礎設施網絡,提升充電服務保障水平,更好滿足人民群眾購置使用新能源汽車需要,更好推動新能源汽車下鄉和促進鄉村全面振興。
(二)發展目標。到2025年,緊緊圍繞“有人建、有人管、可持續”要求,加快城鄉充電基礎設施系統建設,創新運維模式,構建布局科學、安全穩定、智能開放、快慢互補、經濟便捷的城鄉充電基礎設施網絡體系,打造全市域暢行、全周期管理、全場景體驗的充電樁下鄉服務模式。
——打造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一張網。以供促需,推動“電等樁、樁等車”,建設形成城市面狀、公路線狀、鄉村點狀布局的充電服務網絡。到2025年,著力打造城市5分鐘、城鄉半小時充電圈,實現城市核心區公共充電服務半徑1公里、城市郊區公共充電服務半徑2公里。
——打造開放共享通達的充電設施生態圈。適度超前,布局建設公共充電樁1萬個以上,力爭達到1.2萬個以上,其中鄉村地區不少于2000個(含旅游景區不少于300個);自用充電樁滿足新能源汽車基本充電需求。加快一鍵找樁、安心充電等智能化技術應用,精準高效提升服務質量和水平。
——打造全市域多場景試點應用新標桿。示范引領,積極創建充電基礎設施試點樣板,爭取上級獎補資金。打造2個樣板縣市、10個樣板鄉鎮、20個樣板項目,打造光儲充一體化、“智慧停車+充電一體化”等示范場景,典型模式在全市域推廣。
二、重點任務
(一)優化充電設施建設布局
1.科學修編充電基礎設施規劃。以區、縣(市)為單元,按照《浙江省公共充電基礎設施網點規劃指南》要求,對既有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進行優化修訂。緊密銜接國土空間及鄉村建設、村莊布局等專項規劃,加強存量空間利用,明確布局規模、建設時序、用地需求和充電容量等。以交通網絡為依托,推動充電基礎設施從城市“兩區”(居住區、辦公區)、“三中心”(商業中心、工業中心、休閑中心)逐步向城區邊緣、縣城、鄉村區域延伸,實現公共充電站“縣縣全覆蓋”、公共充電樁“鄉鄉全覆蓋”,形成城市5分鐘、城鄉半小時充電圈。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文廣旅游局、紹興電力局(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下同),各區、縣(市)政府(以下各項任務均由屬地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2.加快鄉村地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統籌縣城承載能力提升和深化“千村示范、萬村整治”工程、未來鄉村、共同富裕新時代美麗鄉村示范帶等,推進鄉村地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因地制宜在村(社區)居住區建設集中充電場站,加快在大型村鎮、旅游重點村鎮、集中安置區、鄉鎮機關等重點區域規劃建設,以點帶面推進充電基礎設施“鄉鎮通”工程。引導村莊在改擴建規范化停車場中,實施充電樁等基礎設施建設。到2025年,實現充電基礎設施“鄉鎮通”全覆蓋,鄉村地區(不含旅游景區)建成不少于1700個公共充電樁。設計一批適合新能源汽車自駕的鄉村旅游線路,舉辦新能源汽車文旅、賽事等活動,推動鄉村地區旅游景區新能源汽車全覆蓋。A級以上景區結合游客接待量和充電需求,配建充電基礎設施,4A級以上景區設立新能源汽車公共充電區域。到2025年,旅游景區公共充電樁不少于300個。
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廣旅游局、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紹興電力局
3.加快城市居住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大力推進城市居住區充電基礎設施與停車設施一體規劃、建設和管理。新建居住區嚴格落實充電基礎設施配建要求,確保固定車位按規定100%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既有居住區加快推進個人固定車位充電基礎設施愿裝盡裝,納入改造范圍且有條件的老舊小區公共充電基礎設施應裝盡裝。到2025年,累計完成100個以上老舊小區改造。
責任單位:市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紹興電力局
4.創新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試點示范。依托居民小區周邊既有城市道路停車泊位資源,化整為零解決充電基礎設施資源利用不足問題,試點實施“智慧停車+充電一體化”路邊充電樁項目,到2025年,每個區、縣(市)至少各打造3個示范項目。圍繞民宿集群、現代農業、美麗鄉村等創新打造鄉村充電場景,實施一批“鄉村場景+試點示范”項目。
責任單位:市綜合執法局、市建設局、市***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廣旅游局、紹興電力局
5.推進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結合“四好農村路”“美麗公路”建設,穩步推進普通公路沿線、交通樞紐場站、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務站、驛站、加油站、停車點、養護道班等充電基礎設施布局建設。到2025年,有條件的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樁建設數量達到小客車車位數量的20%,累計建成公路沿線(含高速公路服務區)公共充電樁600個以上。加快交通樞紐場站、公交首末站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到2025年,累計建成公交專用充電樁1200個以上。加快加油站充電基礎設施布局,推進加油、充換電等業務一體的綜合供能服務站建設。到2025年,全市滿足建設條件的加油站實現充電基礎設施全覆蓋。
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交投集團、市商務局、紹興電力局
6.實現車—樁—網跨界融合發展。鼓勵生產企業將智能有序充電、儲能接口納入充電基礎設施和新能源汽車產品功能范圍,加快大功率充電、無線充電、光儲充協同控制技術等研發應用。構建“車能路云”融合發展的產業生態,增強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智能聚合響應能力,推動與電信網、交通網、電力網、車聯網能量互通、信息互聯,實現車網互動調節和源網荷、光儲充一體化發展。在新能源豐富和電網薄弱地區優先推進光儲充一體化微電網建設,探索“電助共富”模式,創建一批樣板縣市、鄉鎮和項目。
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科技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發改委、市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廣旅游局、市綜合執法局、紹興電力局
(二)提升運維管理水平
7.壓實運維主體責任。壓實充電設施運營企業主體責任,規范日常維護保養、應急處理等,提升設施利用率和故障處置能力。健全充換電設施運維問題發現、通報、整改、反饋的全鏈條、閉環式管理機制。建立離線樁、故障樁、僵尸樁清退機制。落實鄉鎮(街道)、村(社區)等基層組織責任,整合推進停車、充電等設施建設,建立“一站式”協調和投訴處理機制。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綜合執法局、紹興電力局
8.提高設施利用效率。制定《紹興市公共停車場管理規定》,從立法執法層面規范非充電車占位現象。鼓勵運營商通過安裝新能源汽車占位識別設施、差異化運營管理等方式,提高充電基礎設施使用率。
責任單位:市綜合執法局、市***局、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發改委、紹興電力局
9.創新建設運營模式。落實準入準營規則和標準,引導國有、民營等各類資本參與建設運營,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充電服務市場。鼓勵模式創新、業態創新、基層創新,組織參與“快、省、優”晾曬比選活動。鼓勵國有與民營資本企業開展多層次合作。創新居住社區充電服務商業模式,鼓勵探索充電設施運營企業、物業企業、車位產權方、業主委員會等多方參與的“統建統服”模式。支持村民、村集體與充電設施運營企業合作建立“臨近車位共享”“居住區分時共享”“多車一樁”等“共建共享”機制。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國資委、市交投集團、市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紹興電力局
10.加快數字化平臺建設應用。建設統一的充電設施治理和監管服務平臺,加快實現省級“一鍵找樁”平臺和紹興市充電設施智能服務平臺互聯互通,通過智能化和數字化手段,完善充電基礎設施監管體系,引導充電設施運營平臺有序接入,促進全市公共充電基礎設施100%接入,推動“統建統服”“共建共享”充電基礎設施有序接入。開展規劃布局、建設運營、消防安全、計量檢定、車樁協同等多跨綜合監管。依法推進公共數據共享、開放和利用,強化與便民出行服務平臺、商業導航地圖互聯互通,實現車、樁、人、路等數據高效交互。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廣旅游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綜合執法局、市大數據局、紹興電力局、市消防救援支隊
(三)加強規范安全發展
11.完善標準規范體系。建立充電基礎設施標準體系,促進充電設備兼容互通。制定實施大功率充電、充電設備與充電場所安全標準。鼓勵制定新能源汽車充換電團體標準,支持其轉化為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完善綜合供能服務站建設標準和管理制度。制定居住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指南。
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建設局、市消防救援支隊
12.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強化汽車、電池和充電設施生產企業產品質量安全責任,發生火災爆炸事故的,按照有關規定倒查責任。落實各方主體質量安全責任,健全項目管理機制,嚴格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質量安全把關。充電設施運營企業、社區管理單位、售后維保單位等應加強充電設施安全管理和日常巡視,定期開展隱患排查整治,及時發現消除安全隱患。鼓勵鄉村獨戶居民自用樁配置消防器具。杜絕違規私增充電樁或直接充電等行為,引導合理配備漏電保護器和接地設備。
責任單位: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應急管理局、市綜合執法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廣旅游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紹興電力局
(四)加強配套政策支持
13.簡化建設審批流程。建立集中式充電站項目前期備案報裝流程整體打包模式,簡化單個項目備案流程和“場地租賃—在線備案—電力報裝—項目驗收—建設投運”全過程審批流程。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紹興電力局
14.強化配套電網支撐。電網擴容與城鄉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建設相匹配,適度超前預留高壓、大功率充電保障能力,確保配電設施滿足建樁接電需要。放寬電網企業相關配電網建設投資效率約束,全額納入輸配電價回收。將充電樁報裝服務納入電力營商環境指標體系,為充換電設施接入電網提供政策支持,開辟電力擴容等審批服務綠色通道。對充電樁低壓報裝供電提供零投資服務,電網企業承擔電表至公共電網連接點工程費用。對高壓充電基礎設施接電,電網企業投資到用戶紅線。按規定由政府承擔的部分應及時撥付供電企業或由政府直接投資。推動電網企業與車企(經銷商)貫通合作“購車辦電—裝樁接電—充電服務—增值服務”流程,前移鄉村私人充電樁電力報裝服務關口。
責任單位:紹興電力局、市發改委
15.實施充電優惠措施。落實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引導用戶廣泛參與智能有序充電和車網互動。2030年前,對實行兩部制電價的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免收容量電費。接入“一鍵找樁”平臺的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可優先采購經濟綠電。鼓勵各區、縣(市)政府和充電設施運營企業通過出臺獎補政策、消費券等方式,減免用戶充電費用。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紹興電力局
16.加大財政支持力度。統籌落實國家和省級獎補資金,重點支持鄉村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及運營。支持符合條件的充換電基礎設施項目申請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對接入省、市平臺監管且符合標準的鄉村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及運營給予支持。充電樁運營補貼與服務質量、充電效率掛鉤。鼓勵各區、縣(市)政府因地制宜出臺對充電基礎設施場地租金實行階段性減免等配套政策,加大屬地資金支持力度。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17.強化要素資源保障。合理保障充電設施及配套電網建設用地、廊道空間等發展需要。鼓勵支持保險機構研發推廣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保險產品,鼓勵銀行機構創新綠色金融融資方式。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紹興監管分局、中國人民銀行紹興市分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壓緊壓實屬地政府統籌規劃建設的主體責任,建立發改、經信、自然資源、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商務、文廣旅游、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消防救援等有關部門緊密協同的專班推進機制,強化對屬地的指導。依托一個專班統籌、一套機制運行、一個平臺調度的“三個一”模式,建立目標、指標、考核和政策體系。
(二)建立考評機制。在新建住宅項目和新(改、擴)建工程的規劃報批、竣工驗收等環節,依法監督指導,按規定對充電基礎設施配建比例落實情況進行核查。將完善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納入市政府年度重點工作清單,專班化、體系化、清單式推進工作,定期開展督查,確保政策有效、群眾有感、市場有序。
(三)加強監督宣傳。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政策宣傳解讀,加強充電樁推廣活動、技術標準、使用安全等方面宣傳。發揮新聞媒體輿論監督作用,積極回應群眾訴求,改善非充電車輛占用充電車位等現象。
四、實施期限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紹興市公共領域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任務清單
2.紹興市鄉村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任務清單


來源:紹興市人民政府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