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欽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欽州市優化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服務壯大實體經濟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件指出,對公路、鐵路、水利水電、光伏發電、陸上風力發電等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中無需出具總量來源等文件。
文件原文如下:
欽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欽州市優化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服務壯大實體經濟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欽環發〔2023〕24號
市行政審批局、自貿區欽州港片區行政審批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部署,根據《關于進一步優化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意見》(環環評〔2023〕52號)、《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生態環境服務壯大實體經濟推動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環發〔2023〕28號),我局制定了《欽州市優化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服務壯大實體經濟若干政策措施》。現印發給各單位,請結合實際落實相關工作。
欽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3年12月14日
欽州市優化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服務壯大實體經濟若干政策措施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西“五個更大”重要要求、視察廣西“4*27”重要講話和對廣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優化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意見》(環環評〔2023〕52號)、《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生態環境服務壯大實體經濟推動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環發〔2023〕28號)文件精神,堅持政策為大、項目為王、環境為本、創新為要、質量為根,大力服務壯大實體經濟,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強區域環境準入引導
(一)強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指導作用。持續推進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在政策制定、環境準入、園區管理、資源開發、產業布局等方面的應用。充分運用“三線一單”數據共享及應用平臺智能研判系統,從空間布局約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環境風險防控和資源開發利用四個維度,研判項目選址選線等環境可行性,提前介入項目選址選線等前期工作。
(二)加強生態環境服務指導前移。暢通與企業聯絡渠道,主動提供精準服務,指導幫扶企業通過優化工藝減少污染物排放,指導辦理各項生態環境方面手續。對涉及生態保護紅線和相關法定保護區的輸氣管線、公路、鐵路、輸變電等項目,指導督促優化調整選線、主動避讓;確實無法避讓的,指導項目依法依規采用其他減緩措施。
(三)加強產業綠色化低碳化發展指導。指導企業采用先進技術、工藝和設備,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指導工業園區開展規劃環評及其跟蹤評價,構建循環產業體系,嚴控“兩高”項目盲目發展。
二、推進環評審批提速增效
(四)做好重大項目環境要素服務保障。加強對重大建設項目環境可行性精準預判方面的指導,在項目招商引資和前期謀劃階段提前介入,選擇成熟可靠的防治污染設施和生態保護措施,降低生態環境風險隱患和項目投資風險,建立主要污染物管理臺賬,指導調劑環境要素來源。
(五)優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服務。推行建設項目環評清單管理服務,建立項目環評管理臺賬及環評幫扶需求清單,定期開展調度、梳理項目環評類別、審批層級等問題,指導幫助加快推進項目環評文件編制、審批,合力推動項目盡快落地。
(六)開辟重點項目環評審批“綠色通道”。為重大基礎設施、民生工程和重大產業布局項目開辟環評審批“綠色通道”,加快技術評審,壓縮審批時間,提高審批效率,將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審批辦理時間壓縮至1個工作日(不含法定公示時間)。
(七)積極探索推行“容缺受理、限期審批”。列入自治區統籌推進重大項目、“雙百雙新”項目、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項目,選址符合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的,申請人提交限時補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申請的承諾書,審批機關可容缺受理、限期審批。
(八)優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模式。同一縣(區)或產業園區同類型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產業園區規劃環評結論及審查意見被產業園區管理機構和規劃審批機關采納的,并按要求開展了跟蹤規劃環評的,可并聯審批,即同時技術審查、受理、公示、審核、辦結。
(九)產業園區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產業園區規劃環評結論及審查意見被產業園區管理機構和規劃審批機關采納,并按要求開展了跟蹤規劃環評的,其入園建設項目的環評內容可以適當簡化。簡化內容包括:符合產業園區規劃環評結論及審查意見的入園建設項目政策規劃符合性分析、選址的環境合理性和可行性論證;符合時效性要求的區域生態環境現狀調查評價(區域環境質量呈下降趨勢或項目新增特征污染物的除外);入園建設項目依托的集中供熱、污水處理、固體廢物處理處置、交通運輸等基礎設施已按產業園區規劃環評要求建設并運行的相關評價內容。
(十)銜接排污許可探索推進“兩證審批合一”。生產工藝相對單一、環境影響較小、建設周期短且按規定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農副食品加工業,食品制造業,酒、飲料制造業,紡織服裝、服飾業,制鞋業,印刷業,通用設備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加油、加氣站,汽車、摩托車等修理與維護業,自來水生產和供應業,天然氣鍋爐等十二類建設項目,在企業自愿的原則下,可探索實施環評與排污許可“兩證審批合一”,在項目開工建設前,接續辦理環評與排污許可手續。建設過程中發生環評重大變動的,依法重新辦理環評和排污許可證;不屬于重大變動的,無需重新辦理環評,排污前一次性變更排污許可證。
三、強化生態環境領域“放管服”
(十一)優化生態環境行政事項辦理服務。推進生態環境領域“一站式服務”,探索“一窗通辦”“全區(自治區)通辦”“一網通辦”,持續推動辦事流程再優化、辦事服務再提速、辦事企業和群眾滿意度再提升。
(十二)積極開展同一區域同類型項目環評“打捆”審批。對需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等級公路、城市道路、生活垃圾轉運站、污水處理廠等基礎設施類項目,位于同一縣(區)且項目類型相同的,以及位于同一產業園區內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紡織服裝、服飾業,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業,家具制造業,文教、工美、體育和娛樂用品制造業,塑料制品業,通用設備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制造業,金屬制品、機械和設備維修業等九類行業的建設項目,可“打捆”開展環評審批,單個項目不再重復開展環評。“打捆”環評應明確各建設單位建設內容、污染物排放及相應環保責任,各建設單位作為“打捆”環評業主共同提出環評審批申請。同類環境影響報告表項目“打捆”后按照環境影響報告表進行編制。環評審批權限不一致的,按照就高原則執行。重大變動情形按照“打捆”前單個項目內容進行判斷,單個項目發生重大變動的按單個項目重新辦理環評手續。
(十三)優化主要污染物減排及其指標儲備管理。制定配套“兩高”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區域削減方案,采取有效區域污染物削減措施,為重點項目落地騰出污染物排放指標。對公路、鐵路、水利水電、光伏發電、陸上風力發電等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中無需出具總量來源等文件。
來源:欽州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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