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山西能源監管辦會同山西省能源局召開2024年新能源電力建設項目集中安全交底會議。會議通報了2023年山西能源監管辦、山西省能源局安全監管發現的典型問題。可再生能源發電工程質量監督站、山西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相關負責同志和有關新能源管理公司主要負責人進行了交流發言。各市、縣能源主管部門、省內140余家新能源在建項目建設單位主要負責人視頻端參加會議。
會議要求,一是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各單位要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國家能源局和山西省委、省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相關工作部署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堅決杜絕事故發生。
二是壓實工程安全質量責任。建設單位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工程質量首要責任,堅決杜絕以包代管、盲目趕工期、搶工期、違法發包的情況發生。參建各方主要負責人要嚴格到崗到位、履職盡責,全面壓實工程建設管理責任。
三是加強工程安全報備管控。各單位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提前知悉工程安全和質量報備材料、辦理時間、辦理流程,如實報送相關材料和資料,完成報備后定期向山西能源監管辦、屬地能源管理部門報送工程進度信息。
四是要深化施工安全管理和風險隱患排查整治。認真對照國家能源局《重大電力安全隱患判定標準(試行)》《全省電力行業持續深入開展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行動方案》相關要求,全面梳理查找安全管理薄弱環節,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控,從安全風險隱患的發現、整治、處理等環節形成閉環,確保將各類安全風險隱患因素查清楚、治到位。
五是持續加大監督追責力度。山西能源監管辦、山西省能源局采用四不兩直、明查暗訪等方式,加強對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和質量安全的監督檢查,對違規開工,違規壓縮工期、違規發包分包、施工現場管理混亂、工程質量失管失控、風險隱患制度落實不到位的參建單位及其人員,要采取約談、通報、停工停產、行政處罰等措施從快、從嚴處理。
來源:山西能源監管辦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