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湖南省發改委、自然資源廳、農業農村廳聯合發布《關于規范“農光互補”項目建設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試行)》。
文件明確,農光互補項目建設應充分評估站址作物現狀及作物規劃,選取適宜種植的作物,原則上單位面積生產產值應不低于周邊種植該類作物生產產值的80%。
農光互補項目場區范圍分為農業可用區域和農業不可用區域,應盡量減少農業不可用區域在農光互補區域總面積中的占比,原則上該比例不應大于10%。
基礎結構之間的列間距不宜小于4.0米,行間距不宜小于6.0米,否則2個基礎結構之間的區域列為農業不可用區域。光伏板下沿離地高度應根據下方農業生產需求確定,原則上不低于2.0米。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