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浙江省發改委轉發國家發改委關于進一步做好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工作的通知,提出:1-10千伏及以上用電電壓等級的工商業用戶原則上要直接參與市場交易,暫無法直接參與市場交易的可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鼓勵不滿1千伏用電電壓等級的工商業用戶直接參與市場交易,逐步縮小代理購電用戶范圍。優化代理購電市場化采購方式,規范代理購電價格形成機制。
省發展改革委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工作的通知》
浙發改價格〔2023〕99號
各市、縣(市、區)發展改革委(局),國網浙江省電力有限公司:
現將《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工作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22〕1047號)轉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保障用戶安全可靠用電。電網企業要落實國家和我省相關文件要求,保障代理購電制度平穩運行,確保居民、農業用戶和代理購電工商業用戶電力安全可靠供應;堅持低價電量(含偏差電費)優先匹配居民、農業用電,保持居民、農業用電價格基本穩定。
二、逐步優化代理購電制度。1-10千伏及以上用電電壓等級的工商業用戶原則上要直接參與市場交易,暫無法直接參與市場交易的可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鼓勵不滿1千伏用電電壓等級的工商業用戶直接參與市場交易,逐步縮小代理購電用戶范圍。優化代理購電市場化采購方式,規范代理購電價格形成機制。代理購電用戶電度電價由代理購電交易價格(含電能量價格、天然氣容量電費折價、輔助服務費用折價、代理購電用戶分攤費用或分享收益折價等)、輸配電價(含線損、交叉補貼等)、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組成。
三、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嚴格按照國家政策要求,切實執行好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制度,不得對代理購電用戶電價形成進行不當干預。電網企業要加強力量配置,不斷提升代理購電用戶用電規模預測的科學性、準確性,依法合規做好工商業用戶損益清算工作,預測偏差情況每季度報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之前政策仍以浙發改價格〔2021〕406號文件為準。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報告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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