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天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加快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車下鄉和鄉村振興若干舉措》,按照“因地制宜、科學布局、適度超前、安全便捷”的原則,加強農村地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優化新能源汽車購買使用環境,釋放農村地區新能源汽車消費潛力。
以下為原文
關于印發《關于加快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車下鄉和鄉村振興若干舉措》的通知
各相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快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車下鄉和鄉村振興的實施意見》(發改綜合〔2023〕545號)要求,市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單位研究制定了《關于加快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車下鄉和鄉村振興若干舉措》,現印發給你們,望遵照執行。
2023年6月26日
(聯系人:陳立敏; 聯系電話:23142279)
關于加快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車下鄉和鄉村振興若干舉措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快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車下鄉和鄉村振興的實施意見》(發改綜合〔2023〕545號)要求,按照“因地制宜、科學布局、適度超前、安全便捷”的原則,加強農村地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優化新能源汽車購買使用環境,釋放農村地區新能源汽車消費潛力,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加快推進農村地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維
1.完善區鎮(鄉)充電網絡規劃布局。區鎮(鄉)公共充電網絡規劃有關內容要納入區鎮(鄉)國土空間規劃。鼓勵充電設施的共建共享,提高資源利用節約集約水平,將配套電網建設改造納入區級電力專項規劃,增強農村電網的支撐保障能力。(市規劃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農業農村委、有關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落實新建居住社區配建標準要求。嚴格落實國家和我市對新建小區充電設施配建標準,做好電力容量預留、管線預留、集中電表箱預留,推動固定車位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以滿足直接裝表接電需要。其中電力容量預留暫按停車位總量20%配備充電樁、每臺充電樁負荷按7kW計算;管線預留時,應將電源及通道延伸至地面停車區域和地下車庫每一分區,預置集中式電表箱,并將表后管線或橋架等供電設施建設到車位以滿足直接裝表接電需要。(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有關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3.優化居住區自用樁報裝流程。持續優化“聯網通辦”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車銷售企業與電網、充電樁建設運營企業合作,為購買新能源車的居民提供購車、接電、裝樁“一站式”服務。對具備條件的居民區,推動供電企業主動與居住社區管理單位協商,統一出具允許施工證明,備案制受理客戶申請,居住社區管理單位應積極配合用戶安裝充電設施并提供必要協助。(有關區政府、市電力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4.推動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重點就鄉鎮行政許可服務中心、醫院、學校等對外公共服務機構所屬公共停車場,A級景區、鄉村旅游重點村、農家院、村委會等地配套建設公共充電設施。鼓勵在高速公路和國省干線公路服務區、交通樞紐等地建設集中式快速充電站。(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委、市衛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委、有關區政府、城投集團、市電力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5.推動居民社區公共充電樁建設。將居民社區公共充電樁建設納入民心工程。有關區政府及承建企業要以居民需求為導向,通過多種渠道廣泛收集充電訴求,制定年度建設計劃,對居民建樁需求上不封頂,對具備安裝條件的社區應建盡建,滿足居民充電需求。(市發展改革委、有關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6.加大充電網絡建設運營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高速公路及普通國省干線公路服務區(站)、公共汽電車場站和汽車客運站等充換電基礎設施項目,申報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和開發性政策性金融工具。結合農村充電樁用電需求,高質量開展農村配套電網建設改造,增強農村電網的支撐保障能力。到2030年前,對實行兩部制電價的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免收需量(容量)電費。(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委、市農業農村委、有關區政府、市電力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7.加大充電新技術推廣應用?;诔壙斐洹㈦妱悠嚺c電網雙向互動(V2G)等技術,打造光儲充車網互動示范場站,持續優化快充網絡布局,降低場站用能成本。在居民社區推廣有序充電技術應用,落實峰谷分時電價政策,鼓勵用戶低谷時段充電。開展“移動共享”充電樁試點,示范應用小直流充電技術,進一步提升社區充電效率。(市發展改革委、有關區政府、市電力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8.提升充電設施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快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綜合服務平臺建設,加強充電設施運營服務、行業監管、考核評價,實現全市充電服務一張網,居民支付結算互聯互通?;谄脚_開展“津e充”APP建設,滿足居民綜合查詢、智能導航、便捷支付等需求,實現便捷充電。(市發展改革委、市電力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鼓勵支持農村地區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
9.豐富新能源汽車車型供應。鼓勵我市及外省市新能源汽車在本市銷售,嚴格執行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和進口新能源汽車相關規定,不設定額外地方標準要求或單獨定義新能源汽車車型備案目錄,對新能源汽車產品銷售及消費補貼不設不合理車輛參數指標。支持我市整車企業新能源車型增產上量,加快導入新能源適銷車型,盡快形成覆蓋轎車+SUV的暢銷產品組合,不斷打造適合農村地區新能源汽車市場的明星產品。(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有關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0.推進新能源二手車評估和交易。依托中汽中心新能源汽車科技創新基地,開展新能源二手汽車電池、電控檢測等方面研究,建設服務于新能源二手汽車流通的電池檢測中心,打造全國性綜合測試評價平臺,為消費者購買使用新能源二手汽車提供數據支撐,推動新能源二手汽車安全高效交易。(市商務局、有關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1.加快公共領域應用推廣新能源汽車。加快打造公共領域車輛全面電動化先行區,提高環衛、物流配送、郵政等領域用車的電動化比例。推進新能源汽車在鄉鎮黨政機關推廣應用,在審批新增和更新車輛中,按照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30%的要求,因地制宜推廣使用。支持專業化、規劃化、國際化冷藏運輸建設,對購置包括新能源冷鏈運輸車在內規模5輛以上(含5輛)項目給予不超過車輛購置費20%補助,且不超過500萬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商務局、有關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2.提供多元化新能源購車支持。落實國家對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支持汽車經銷商集團加大促銷活動優惠力度,深入開展新能源汽車下鄉活動。鼓勵有條件的區出臺下鄉支持政策,促進農村地區新能源汽車消費使用,有效發揮政策疊加效應引導釋放消費潛力,推動存量汽車更新換代消費升級。鼓勵有條件的區,通過發放汽車消費券的方式,對消費者購買新車給予一定補貼。(市商務局、市稅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有關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農村地區新能源汽車宣傳服務管理
13.開展新能源汽車下鄉系列活動。落實商務部舉辦“百城千縣”汽車節暨新能源汽車惠農盛宴部署,舉辦天津品質消費農村行暨新能源汽車惠民巡回展,組織新能源汽車品牌展示,鼓勵適合農村使用的電動商用車、乘用車銷售,開展汽車試乘試駕、知識講座、團購優惠、保險減免等活動,持續釋放農村地區汽車消費潛力。(市商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農業農村委、有關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4.強化農村新能源汽車營銷。鼓勵本地新能源汽車企業積極參與我市汽車展會與賽事活動,加大新能源新車型的曝光度,提升本地新能源汽車品牌知名度。鼓勵我市汽車經銷商集團下沉銷售網絡,引導企業加快建設聯合營業網點,建立配套售后服務體系,便利農村地區消費者購車。鼓勵高職院校深化新能源汽車技術等專業建設,為新能源汽車行業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市商務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教委、有關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5.加強新能源汽車安全服務保障。推動企業加快落實新能源汽車安全服務保障體系的相關要求,全面提升企業在安全管理機制、產品質量、運行監測、售后服務、事故響應處置、網絡安全等方面的綜合保障能力。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壓緊壓實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主體責任,督促企業規范生產行為,提高車輛產品的安全性能。引導充電設施運營企業接入充電設施綜合服務平臺,督促企業定期對充電樁進行隱患排查。編制安全充電知識手冊,指導用戶規范安裝、建設、使用充電設施,杜絕“飛線充電”等私拉亂接的違規充電行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應急管理局、有關區政府、市電力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16.建立農村充電基礎設施協調機制。建立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委、市規劃資源局、市農村農業委、市電力公司等有關單位參加的協調機制,統籌農村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助推新能源汽車下鄉。有關區政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屬地責任,推動相關政策措施盡快落地見效。鄉鎮、街道等基層單位加大對居住社區管理單位的指導和監督,建立“一站式”協調推動和投訴解決機制。居住社區管理單位應協助用戶安裝充電設施,探索與充電設施運營企業合作的機制,引導社區推廣“臨近車位共享”“社區分時共享”“多車一樁”等共享模式,為新能源汽車在農村地區的推廣使用營造良好環境,更好滿足群眾生產生活需求。(市相關部門、有關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來源:天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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