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發布北京市2024年綠色電力交易方案。
根據方案,初期,參與綠色電力交易的發電企業主要為風電和光伏新能源企業,可逐步擴大至符合條件的其他新能源企業,并由綠證核發機構核發綠證。
交易周期,北京電力交易中心會同首都電力交易中心根據市場主體需求及風電、光伏發電企業交易意向,以年(多年)、月(多月)等為周期常態化組織開展綠色電力交易,適時開展月內綠色電力交易。
北京市2024年綠色電力交易方案
為貫徹落實碳達峰、碳中和戰略部署,加快建立有利于促進綠色能源生產消費的市場體系和長效機制,推進本市綠色電力交易工作有序開展,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有序推進綠色電力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辦體改〔2022〕821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關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全覆蓋工作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的通知》(發改能源〔2023〕1044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關于享受中央政府補貼的綠電項目參與綠電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體改〔2023〕75號)、華北能源監管局《關于完善綠電交易機制推動京津唐電網平價新能源項目入市的通知》(華北能監市場〔2023〕46號)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綠色電力交易定義
綠色電力交易是以綠色電力產品為標的物的電力中長期交易,交易電力同時提供國家規定的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以下簡稱綠證),電力用戶可通過綠色電力交易平臺(以下簡稱交易平臺)購買綠色電力。
二、市場主體
參與本市綠色電力交易的市場主體包括:發電企業、售電公司和電力用戶等。
初期,參與綠色電力交易的發電企業主要為風電和光伏新能源企業,可逐步擴大至符合條件的其他新能源企業,并由綠證核發機構核發綠證。
售電公司和電力用戶(含批發用戶、零售用戶)須在交易平臺注冊生效。批發用戶直接與發電企業進行交易購買綠色電力產品,零售用戶通過售電公司代理購買綠色電力產品。零售用戶與售電公司簽訂市場化購售電合同結算確認協議,提交首都電力交易中心后,由售電公司代理參加綠色電力交易,并與售電公司保持其他市場電量代理關系不變。
相關市場主體根據自身實際需求,在充分知悉綠色電力市場交易風險前提下,秉承真實、自愿原則參與綠色電力交易。
三、交易方式
2024年本市綠色電力交易主要包括京津唐電網綠色電力交易和跨區跨省綠色電力交易。綠色電力交易依托交易平臺開展,京津唐電網綠色電力交易方式為雙邊協商、集中競價,雙邊協商優先;跨區跨省綠色電力交易方式為集中競價。
鼓勵批發用戶、售電公司采取雙邊協商交易方式,與發電企業開展綠色電力交易,并按照交易組織程序執行。
四、交易安排
(一)交易周期
北京電力交易中心會同首都電力交易中心根據市場主體需求及風電、光伏發電企業交易意向,以年(多年)、月(多月)等為周期常態化組織開展綠色電力交易,適時開展月內綠色電力交易。
(二)交易申報
市場主體采用分時段報量、單一報價的模式,以各時段總量參與交易。市場主體申報的分月電量不得超過其月度實際最大可用電能力。
(三)交易價格
綠色電力交易價格由市場化機制形成,應充分體現電能量價格和綠色電力環境價值。用戶用電價格由綠色電力交易價格、上網環節線損費用、輸配電價、系統運行費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構成。綠色電力環境價值可參考國網經營區平價綠證市場上一結算周期(自然月)的平均價格。上網環節線損費用按照電能量價格依據有關政策規則執行,輸配電價、系統運行費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照國家及北京有關規定執行。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的用戶,繼續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原則上,綠色電力環境價值不納入峰谷分時電價機制以及力調電費等計算,具體按照國家及北京市有關政策規定執行。售電公司可根據零售合同約定收取相應費用。
五、交易組織
依據北京電力交易中心關于綠色電力交易的有關政策組織開展交易。
(一)京津唐電網綠色電力交易組織流程
1.需求申報
北京電力交易中心會同首都電力交易中心在交易平臺發布交易公告。市場主體按時間規定申報、確認電量(電力)、電價等信息,交易平臺出清形成無約束交易結果。
2.安全校核
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將無約束交易結果提交相關調度機構安全校核,經安全校核后發布有約束交易結果。
(二)跨區跨省綠色電力交易組織流程
1.需求申報
首都電力交易中心在交易平臺發布申報公告,組織北京地區直接交易電力用戶、售電公司(依據零售用戶需求)參與跨區跨省綠色電力交易電量、電價需求申報,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會同首都電力交易中心匯總電力用戶、售電公司跨區跨省綠色電力產品需求。
2.跨區跨省外送
北京電力交易中心根據北京地區跨區跨省綠色電力需求申報結果,在交易平臺上發布跨區跨省綠色電力外送交易公告和承諾書,通過市場化方式形成交易電量和價格,并發布預成交結果。
3.交易校核
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將預成交結果提交相關調度機構,以優先組織、優先調度的原則進行安全校核,經安全校核后發布交易結果。北京電力交易中心會同首都電力交易中心根據跨區跨省綠色電力交易成交結果,分解形成北京市批發用戶、售電公司成交結果。
六、交易結算
綠色電力交易優先結算,月結月清,合同偏差電量不滾動調整。市場主體應分別明確電能量價格與綠色電力環境價值。其中,電能量價格結算方式按照華北能源監管局現行政策文件執行,調節系數參照《北京市2024年電力市場化交易方案》執行;綠色電力環境價值按當月合同電量、發電企業上網電量、電力用戶用電量三者取小的原則確定結算電量(以兆瓦時為單位取整數,尾差不累計)。綠色電力環境價值偏差電量按照合同明確的綠色電力環境價值偏差補償條款執行。
七、綠證劃轉
綠證核發機構按照相關規定為新能源發電企業核發綠證,并將有關信息推送至北京電力交易中心,綠證信息計入交易平臺發電企業的綠色電力賬戶;北京電力交易中心依據綠色電力交易結算結果等信息,經發用雙方確認后,在交易平臺將綠證由發電企業劃轉至電力用戶。
八、相關工作要求
(一)綠證是我國可再生能源電量環境屬性的唯一證明,是認定可再生能源電力生產、消費的唯一憑證。
(二)鼓勵電力用戶積極參與綠色電力交易,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費占比,在綠色電力交易各個環節落實優先組織、優先調度、優先結算相關要求。
(三)鼓勵跨國公司及其產業鏈企業、外向型企業、行業龍頭企業購買綠證、使用綠色電力產品,發揮示范帶動作用。支持外商投資企業參與綠證交易和綠色電力交易。推動中央企業、地方國有企業、機關和事業單位發揮先行帶頭作用,穩步提升綠色電力產品消費比例。強化高耗能企業綠色電力消費責任,按要求提升綠色電力消費水平。支持重點企業、園區等高比例消費綠色電力,打造綠色電力企業、綠色電力園區、綠色電力單位。支持城市副中心開展綠色電力、綠證交易,助力高質量發展。
(四)交易公告發布前,應報送市城市管理委。北京電力交易中心、首都電力交易中心應及時組織有意向參與綠色電力交易的市場主體進行交易平臺操作培訓和政策宣貫。
(五)如遇政策調整,將另行發布執行文件。
來源: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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