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國
美國自2006年以來,一直實施投資稅收抵減政策(Investment Tax Credit,簡稱“ITC”),允許從聯邦稅收中扣除30%的安裝太陽能系統成本。該政策適用于工商業及戶用等不同場景,且不存在抵扣上限。對于規模相對較大的電站,美國還推行發電稅收抵減政策(Production Tax Credit,簡稱“PTC”),對符合條件的太陽能發電系統在運營前10年給予一定的稅收減免。
此外,美國以州為單位推行可再生能源配額制(Renewable Portfolio Standard,簡稱“RPS”),要求美國各地區推動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其電網中輸送的電力要有一定比例來源于可再生能源。
△ 美國部分州的可再生能源配額制(資料源自韋伯咨詢整理)
二、墨西哥
2015年墨西哥放開電力市場管制,大量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以招標的方式進入市場,促進了拉美地區可再生能源的發展。
2017年,墨西哥能源部明確了清潔能源生產發展的目標及其戰略,提出可再生能源占總能源比重要在2018年要達到25%,2021年達到30%,2024年達到30%,2036年達到45%,2050年達到60%。此外,墨西哥還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利用特別計劃》,旨在增加可再生能源發電的裝機容量和發電量,增加政府和私人領域對可再生能源發電建設的投資,提高生物質發電的裝機比例。
三、加拿大
加拿大部分省份推行“氣候行動激勵基金”,當地企業如果能夠投資綠色技術(包括光伏、水電、風電等),將能夠獲得最高達項目成本25%,金額從2萬美元至25萬美元不等的政府補貼。
四、德國
從2015年開始,為了促進光伏發電的并網電價持續下降,德國對大型光伏地面電站實行上網電價招標制,最低價者中標,按中標的電力價格售電,20年不變。通過此政策,德國政府在兩年不到的時間里,促使德國大型地面光伏電站的并網電價下降了約30%。自2017年起,德國不再以政府指定價格收購綠色電力,而是通過市場競價發放補貼。
△ 2006-2019年德國光伏裝機與研發支出變化(GW,百萬歐元)(資料源自IEA、韋伯咨詢整理)
五、法國
法國政府對于光伏發電余電上網使用固定電價補貼。在此基礎上,法國每年動態調整不同年份新建項目的補貼基礎,總體逐步削減補貼力度,并將結余資金用于更新的光伏發展領域,如BIPV等。
六、荷蘭
自2016年以來,荷蘭可再生能源的主要支持手段是政府頒布的上網補貼計劃Stimulering Duurzame Energie productie(簡稱“SDE+”),其主要通過溢價補貼新能源發電系統用戶。補貼額度在2016年為每度0.15歐元,此后逐步下降。2020年以來,荷蘭已基本停止SDE+項目對于光伏發電系統的補貼。
七、意大利
意大利在過去十年始終有余電上網補貼政策。自2020年年末起,意大利政府已停止余電上網的補貼政策,僅以市場價格收購多余電力。
八、波蘭
2016年6月后,政府決議將光伏的綠色憑證退場,轉而推動電價競標刺激大型項目需求。2020年初,波蘭政府允許規模在50千瓦以上的小型光伏電站向電網出售多余的電力,擬激勵工商企業投資安裝屋頂光伏。
九、巴西
投資方面,巴西政府在2007年出臺了《半導體和顯示器工業科技發展支持計劃》,規定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的太陽能電池和面板生產企業,在2014—2015年必須投入3%的凈利潤用于產業技術研發,這一比例在2016—2018年提高至4%,2019年以后升至5%。
補貼方面,2012年,巴西政府在巴西電力系統中引入凈計量機制,裝機容量1MW以下(該限制后于2015年提升至5MW)的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用戶可將超出自身用電量以外的盈余發電量上網,開始鼓勵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2015年,巴西政府豁免裝機容量1MW以下的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用戶就凈計量機制下上網電量所得收入繳納商業流轉稅,進一步鼓勵分布式光伏發電。
2020年,巴西政府對全球進口的光伏組件、三相逆變器、數據采集器進行了關稅豁免,豁免至2021年底。通過一系列政策,巴西政府擬將可再生能源的比例由2017年的43%提升至2027年的47%。
十、澳大利亞
澳大利亞是世界上太陽能資源最優的國家之一,80%以上的地面光照強度超過了2000千瓦時/平方米。澳大利亞政府先后實行了“太陽能學校項目”“Bushlight計劃”“太陽能家庭及社區計劃”“太陽城計劃”和“全國可再生能源目標計劃”等。為了充分利用當地資源,澳大利亞各州及地方政府同時推出補貼措施,鼓勵光伏產業投資。2015年,澳大利亞聯邦政府通過了新版的可再生能源目標(RET)法案,將2020年的可再生能源發電目標定為3.3萬千兆瓦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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