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七部門6月10日聯合印發《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實施方案》,其中提出:
推動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統籌能源安全和綠色低碳發展,推動能源供給體系清潔化低碳化和終端能源消費電氣化。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大力發展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海洋能、地熱能等,因地制宜開發水電,開展小水電綠色改造,在嚴監管、確保絕對安全前提下有序發展核電,不斷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嚴控煤電項目,“十四五”時期嚴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費增長、“十五五”時期逐步減少。重點削減散煤等非電用煤,嚴禁在國家政策允許的領域以外新(擴)建燃煤自備電廠。持續推進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新改擴建工業爐窯采用清潔低碳能源,優化天然氣使用方式,優先保障居民用氣,有序推進工業燃煤和農業用煤天然氣替代。
增強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對能源和產業布局的引導作用,研究建立以區域環境質量改善和碳達峰目標為導向的產業準入及退出清單制度。
2025年再生鋁產量達到1150萬噸,2030年電解鋁使用可再生能源比例提高至30%以上。推動冶煉副產能源資源與建材、石化、化工行業深度耦合發展。
加快新能源車發展,逐步推動公共領域用車電動化,有序推動老舊車輛替換為新能源車輛和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新能源清潔能源動力,探索開展中重型電動、燃料電池貨車示范應用和商業化運營。到2030年,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新能源汽車新車銷售量達到汽車新車銷售量的50%左右。加快淘汰老舊船舶,推動新能源、清潔能源動力船舶應用,加快港口供電設施建設,推動船舶靠港使用岸電。
推動北方地區建筑節能綠色改造與清潔取暖同步實施,優先支持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利用太陽能、地熱、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滿足建筑供熱、制冷及生活熱水等用能需求。合理控制城市照明能耗。大力發展光伏建筑一體化應用,開展光儲直柔一體化試點。在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中統籌考慮減污降碳要求。
在農業領域大力推廣生物質能、太陽能等綠色用能模式,加快農村取暖炊事、農業及農產品加工設施等可再生能源替代。
研究利用廢棄礦山、采煤沉陷區受損土地、已封場垃圾填埋場、污染地塊等因地制宜規劃建設光伏發電、風力發電等新能源項目。
基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和碳達峰目標要求,在國家重大戰略區域、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重點海灣、重點城市群,加快探索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的有效模式,優化區域產業結構、能源結構、交通運輸結構,培育綠色低碳生活方式,加強技術創新和體制機制創新,助力實現區域綠色低碳發展目標。
鼓勵各類產業園區根據自身主導產業和污染物、碳排放水平,積極探索推進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優化園區空間布局,大力推廣使用新能源,促進園區能源系統優化和梯級利用、水資源集約節約高效循環利用、廢物綜合利用。
鼓勵企業采取工藝改進、能源替代、節能提效、綜合治理等措施,實現生產過程中大氣、水和固體廢物等多種污染物以及溫室氣體大幅減排。
加強氫能冶金、二氧化碳合成化學品、新型電力系統關鍵技術等研發,推動煉化系統能量優化、低溫室效應制冷劑替代、碳捕集與利用等技術試點應用,推廣光儲直柔、可再生能源與建筑一體化、智慧交通、交通能源融合技術。
加強清潔生產審核和評價認證結果應用,將其作為階梯電價、用水定額、重污染天氣績效分級管控等差異化政策制定和實施的重要依據。推動綠色電力交易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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