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新能源汽車行業發展突飛猛進,電池的環保性、高效率等優勢贏得了越來越多客戶青睞。新能源汽車的核心技術在于動力電池,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卻將目光瞄準動力電池,從事違法犯罪來牟取利益,這些“害蟲”正在侵蝕新能源汽車行業這棵大樹健康發展。
兩年前,劉大鵬、劉二飛兩兄弟為牟取利益,違反國家規定,將某品牌新能源汽車上的電池控制器參數配置信息,復制并導入該品牌的故障或被鎖電池管理系統,并對相關電池管理系統數據進行修改。通過上述方式,二人修改兩塊新能源汽車電池管理系統數據,違法所得共計人民幣5000元。日前,上海市嘉定區檢察院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對被告人劉大鵬、劉二飛提起公訴。
企業報案:新能源汽車電池數據出現異常
2023年5月23日,嘉定警方接到某品牌汽車電池運營部門的報案,稱其企業平臺動力電池數據存在異常,同一個新能源汽車電池序列號在同一時間內出現在北京、上海等不同地點,還不止一兩起。
根據《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規定,電池生產企業應與汽車生產企業協同,按照國家標準要求對所生產動力蓄電池進行編碼,汽車生產企業應記錄新能源汽車及其動力蓄電池編碼對應信息。也就是說,每一塊新能源汽車配置的電池,配備唯一的序列號。同一輛車同時出現在不同地區?此事必有蹊蹺!
進一步偵查后公安機關發現,有人私自拆裝了汽車電池,并將同一序列號的電池信息復制后,替換到該品牌多輛不同的新能源汽車上使用。經查,這些被替換序列號的新能源汽車都有一個共同的特性,即因之前遭遇過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導致電池組被鎖電(新能源汽車在特定情況下,電池的充電或放電被限制),而無法充電和行駛。
“將一輛正常新能源汽車電池序列號復制覆蓋至被鎖電的電池上,這些故障新能源汽車即可再次正常使用,但這些有隱患的新能源汽車在道路上行駛,具有安全風險。”承辦檢察官表示,該行為違反國家規定,復制并覆蓋電池信息,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由于案件犯罪手法新穎,嘉定區檢察院受公安機關邀請依法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取證。同年6月,劉大鵬、劉二飛被警方抓獲。2024年1月18日,該案被移送至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到案后,劉大鵬、劉二飛兩人對自身的違法犯罪行為供認不諱。
真相浮現:店主為攬客非法“克隆”電池
劉氏兩兄弟常年經營一家汽車電路維修廠,又于2022年注冊了一家汽車科技有限公司,哥哥劉大鵬是公司的負責人,弟弟劉二飛負責維修汽車電器等業務。2022年年底,顧客用板車拖了一輛新能源汽車來到劉大鵬店里,詢問是否能維修泡水車。
此前,劉大鵬的同款新能源汽車也因為電池被浸泡變成了泡水車,導致車內電池被上鎖。這類泡水車具有一定安全隱患,需要經過4S店專業人員檢查、維修后,確保電池能夠正常使用,才會給電池解鎖。劉大鵬前往汽車銷售服務4S店維修后,汽車得以正常使用,這筆維修費用可不低。
有了上述經歷后,劉大鵬檢查完顧客的車,與劉二飛商量,打算嘗試維修這輛泡水車。二人自行琢磨維修方式,最終把顧客故障電池解開了。他們將劉大鵬自己新能源汽車電池信息完整復制下來后,再將該信息覆蓋到顧客新能源汽車中的故障電池上,故障電池即可解鎖并再次使用,所對應的序列號也發生了改變。這次“成功”的案例讓劉大鵬嗅到了商機,他在網絡交易平臺上發布相關維修新能源汽車電池鎖電的視頻,以低價出售維修服務。等維修業務熟練后,甚至可以把故障電池寄到維修廠,將故障電池解鎖后再寄回。
然而,讓劉大鵬、劉二飛兩人沒想到的是,這一新能源汽車電池維修行為竟然是違法犯罪行為。
嚴懲不貸:檢察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該起非法篡改新能源汽車電池數據案件在全市尚無可借鑒的案例,且涉及專業領域,嘉定區檢察院多次邀請市檢察院、市檢二分院、嘉定公安分局相關專業人士對案件開展深入研討。同時,聯合上述單位共同上門走訪被害新能源汽車企業,詳細了解新能源汽車電池、企業電池管理等相關內容。
根據相關規定,所有新能源汽車的電池數據需要上傳到企業檢測平臺和新能源汽車國家數據監管平臺。被告人劉大鵬、劉二飛通過修改新能源汽車電池上的數據,導致該企業檢測平臺和新能源汽車國家數據監管平臺上的數據被修改、失真,從而無法對相應的行駛進行正常監管。
“非法篡改新能源汽車電池數據的行為,讓那些故障電池能夠重新上路,極大增加了車輛自焚、交通事故等發生概率,帶來嚴重安全隱患。”承辦檢察官說,“本案中,被告人劉大鵬、劉二飛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傳輸的數據進行修改,后果嚴重,應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追究刑事責任。”
6月下旬,嘉定區檢察院聯合多家單位再度赴被害新能源汽車企業,深度了解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遇到的困難,悉心聽取企業在服務保障發展、優化營商環境等方面的意見和訴求。接下來,該院將一如既往深入推進“檢察護企”專項行動,加強與汽車企業的互動協作,針對新能源汽車領域的新類型犯罪,加大違法犯罪行為打擊力度,助力營造更優法治化營商環境,護航區域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新民晚報記者 郭劍烽 通訊員 楊嘉晨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