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近日對外發布《關于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的通知》。通知明確,將現行煤電單一制電價調整為兩部制電價,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該政策不涉及居民和農業用戶,這些用戶用電仍執行現行目錄銷售電價政策。
其中,電量電價通過市場化方式形成,靈敏反映電力市場供需、燃料成本變化等情況;容量電價水平根據轉型進度等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并逐步調整,充分體現煤電對電力系統的支撐調節價值,確保煤電行業持續健康運行。
通知明確,煤電容量電價機制適用于合規在運的公用煤電機組。煤電容量電價按照回收煤電機組一定比例固定成本的方式確定。煤電容量電費納入系統運行費用,每月由工商業用戶按當月用電量比例分攤。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說,一方面,近年來國內新能源快速發展,由于新能源發電具有間歇性和波動性,迫切需要煤電更好發揮基礎性支撐調節作用。推動煤電加快向提供容量支撐保障和電量并重轉型,平常時段為新能源發電讓出空間、高峰時段繼續頂峰出力,對促進新能源進一步加快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另一方面,隨著煤電轉變經營發展模式,煤電機組越來越多時間“備而不用”,通過單一電量電價難以完全回收成本,近年來出現行業預期不穩等現象,長此以往可能影響電力系統安全運行。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通過容量電價回收部分或全部固定成本,從而穩定煤電行業預期,是保障電力系統安全運行、推動新能源進一步加快發展和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的必然要求。
這位負責人介紹,由于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主要是電價結構的調整,煤電總體價格水平是基本穩定的,特別是電量電價小幅下降,將帶動水電、核電、新能源等其他電源參與市場交易部分電量電價隨之下行,工商業用戶終端用電成本總體有望穩中略降。
來源:經濟參考報 記者 陳煒偉 戴小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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