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杭州市政府新聞辦聯合市建委召開新聞發布會,全面解讀《杭州市推進新能源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實施辦法(修訂)》(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有關情況。《實施辦法》將于12月12日正式實施,具體內容提前了解↓↓
全市已建成各類充電設施約26.8萬個
杭州市是2013年國家第一批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之一,2016年出臺的《杭州市推進新能源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辦法》為我市充電設施建設提供了政策支撐。
截至2023年11月底,全市已建成各類充電設施約26.8萬個,其中自用充電設施約23.6萬個,公共充電設施約3.2萬個,在總體規模、公共充電樁密度、覆蓋率等方面居全國主要城市前列,較好滿足了新能源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
近兩年來,杭州市每年新增電動汽車超20萬輛,占年度新增總量60%以上,據統計,我市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已達72.8萬輛,約占全市機動車保有量的18%。
電動汽車的爆發式增長,對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主動應對充電設施發展的新形勢、新要求,結合杭州實際情況,修訂出臺了《實施辦法》,將高質量發展理念貫徹到充電設施規劃、建設、運營、監管全過程,更有效滿足人民群眾的充電需求。
從規劃、建設到運營等
《實施辦法》從多方面精準發力
《實施辦法》是杭州充電設施高標準建設、高水平運營的指導性文件,此次修訂聚焦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存在的痛點難點,結合杭州新能源電動汽車快速增長實際情況,通過優化完善各類應用場景充電設施建設指標、建管并重加強運營管理、明確部門職責實現全過程協同監管,為構建覆蓋廣泛、結構合理、便捷高效、監管智能的充電設施網絡,推動杭州充電設施高質量發展提供強大支撐。
主要從四個方面精準發力:
規劃管理
明確加強規劃引領,以區、縣(市)為基本單元,以居住區、辦公區、商業中心、工業中心、休閑中心為重點區域,編制本市公共充電設施布局規劃。
同時,從居住小區、公共建筑、高速及國省道、鄉村地區等4個方面對充電設施相關建設指標進行完善。
如加大住宅小區充電設施建設力度,新建住宅自用樁電力容量預留比例從10%提高至20%、訪客泊位100%安裝充電設施;
適度提高城市、公路,鄉村等場景公用設施建設指標,新建公共停車場充電設施從“按不低于車位數10%的比例預留”修訂為“按不低于車位數10%的比例建設”、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車位達到小車總泊位數的10%、農村區域中心鎮公用充電設施不少于50個,中心村、未來鄉村公用充電設施不少于8個等。
建設管理
明確充電設施的投資主體和建設主體;
明確公共充電設施建設審批實行項目備案制,需竣工驗收合格后才能正式投入運營;
明確充電設施施工企業資質和消防管理要求,如新建住宅地下停車庫按100%預留充電設施的標準進行防火設計和消防設施配置;
明確推廣新技術新模式,如鼓勵采用大功率充電等新技術,鼓勵居住區、鄉村地區采用“統建統服”等新模式。
運營管理
明確充電設施所有權人或受其委托負責運營的企業是充電設施維護管理、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
明確充電設施管理要求,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要定期開展巡查,消除安全隱患,及時修復故障,確保設備完好率不低于 90%;明確服務管理要求,加強燃油車與電動汽車分區停放引導與管理,鼓勵制定差別化停車收費標準,提高充電車位利用率;
明確加強運營監管,通過構建信用評價體系,發揮充電設施行業協會自律管理作用,改造充電設施數字化政府監管平臺等措施,全面提升公共充電設施運營服務水平。
保障機制
明確公共充電樁免收需量(容量)電費等優惠扶持政策。研究出臺與服務質量、充電效率掛鉤,向鄉村地區、居住小區公用充電設施傾斜的建設運營補貼政策,激勵引導企業高標準建設、高水平運營。
修訂完善各相關單位、屬地政府工作職責,努力形成“市區聯動、部門協同、齊抓共管”的建設運營全周期監管機制。
詳細問答
Q:
這次《實施辦法》出臺,對新能源基礎設施項目選點及建設有哪些要求?
A:
此次《實施辦法》修訂以問題為導向,針對目前建設中存在布局不均衡等問題,以構建覆蓋廣泛、規模適度、結構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為目標,對項目建設提出了以下要求:
一是要求加強規劃引領。依據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電力、停車等專項規劃,結合我市充電設施現狀 ,以區、縣(市)為基本單元,以“兩區、三中心”為重點區域,科學編制公共充電設施布局規劃,建議企業在項目選址時優先選擇規劃中明確的點位。
二是要求加強建設管理。明確充電設施項目審批、施工、竣工驗收等不同階段的要求。如明確在項目開工建設前,充電設施建設企業應將項目基本信息報送區、縣(市)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充電設施施工企業應具備電力承裝(修、試)五級以上資質或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以上資質;結合新建工程同步建設或預留安裝條件的充電設施,納入整體工程一并驗收。在既有環境加建的公共充電設施,由公共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組織竣工驗收,并及時將竣工報告報送屬地城鄉建設部門。
三是要求加強政策引導。通過制定資金獎補政策,鼓勵引導企業在既有小區、鄉村等充電設施薄弱區域投資建設公共充電設施;鼓勵有條件的公共充電站配置休息室、廁所等配套設施,鼓勵新建公共充電設施采用光儲充、無線充、大功率充電等新技術,提升綜合服務水平。
四是要求加強自用樁保障力度。我市充電設施建設始終堅持“自用為主、公用為輔”原則,此次修訂將新建住宅小區自用樁電力容量預留比例從10%提高至20%、人防區按停車位100%比例安裝充電設施電表箱。這些舉措將有力保障新能源電動汽車車主自用樁安裝需求。
Q:
對充電設施的運營管理,請問這次修訂的《實施辦法》中有哪些方面的內容?
A:
隨著新能源電動汽車的快速增長,督促引導企業提升公共充電設施運營服務水平,日益成為我們關注的重點。因此在本次《實施辦法》修訂時,我們重點增加了運營管理方面的相關要求,明確充電設施所有權人或受其委托負責運營的企業是充電設施維護管理、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實施辦法》要求充電設施運營企業建立完善的運營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定期開展巡查,消除安全隱患,及時修復故障,確保設備完好率不低于 90%,構建以用戶為核心的服務體系,完善用戶投訴快速響應機制,努力為電動汽車車主提供優質的充電體驗。
同時,我們也積極通過市級監管服務平臺“杭州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智能化管理系統”數字賦能日常監管。目前已有兩千多個公共充電站、三萬多把充電槍接入該系統,可動態實時掌握每個充電設施運營情況,若充電設施發生故障,平臺會第一時間將故障信息推送給企業,督促企業及時修復故障充電設施,提高充電設施完好率,保證新能源車主的充電需求。
公共充電設施的運營監管是一個系統性工程,涉及城管、市場監督、消防救援、屬地政府等多個部門、主體,下一步我們會依據實施辦法會同相關部門、主體,對公共充電設施及設置場所的經營活動、消防安全等,加強檢查、指導和監督管理,讓充電設施“有人建、有人管”,努力為車主打造安全、便捷、有序的充電服務環境。
Q:
新能源汽車下鄉工作已開展了一段時間,請介紹一下這方面的工作情況?
A:
自今年7月浙江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浙江省完善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網絡體系促進新能源汽車下鄉行動方案》以來,市建委圍繞打造“城鄉半小時充電圈”目標,會同市發改委、市農業農村局、市交通局、國網杭州供電公司等相關部門全力推動鄉村地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促進鄉村地區與城市、城際充電設施網絡融合發展。我們將鄉村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列入縣城承載能力提升和深化“千村示范、萬村整治”工程,納入城鄉風貌、未來鄉村共富引領帶和現代化美麗城鎮建設指導標準,制訂向鄉村地區傾斜的資金獎補政策,引導激勵充電設施企業在鄉村地區投資建設公共充電站。截至目前,杭州市已有鄉村公共充電設施3577個,基本實現公共充電站“縣縣全覆蓋”。
下一步,我們將持續加大鄉村地區公共充電設施建設力度,結合浙江省公共充電設施規劃指南要求,開展杭州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編制,重點圍繞中心鎮、中心村、A級景區、公路沿線、民宿等場景提前布局。力爭至2025年底,鄉村地區充電設施總量達到6200個以上,建成“鄉鎮全覆蓋”的鄉村公共充電設施網絡。讓廣大新能源電動汽車車主“出得了城、下得了鄉、回得了家”,有力推動新能源汽車下鄉,促進鄉村全面振興。
新聞+
216個住宅小區,2743個充電樁
2023年市政府首次將公共充電設施建設納入民生實事,計劃2023年“完成公共領域充電樁2000個”。截至11月底,杭州民生實事項目已新建公共領域充電樁2403個,完成率達120%。
同時密切關注小區充電難問題,目前已先后在216個住宅小區內建成各類充電樁2743個。
應用場景融合
“應用場景融合”是科學規劃的關鍵,杭州圍繞住宅小區、商業大樓、出租車服務區、交通樞紐、公共停車場、亞運場館、農家樂、旅游景點等場景,提前謀劃以構建城鄉全覆蓋的充電網絡。
關注老舊小區
堅持問題導向,以老舊小區居民充電難等民生問題為切口,下沉基層開展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對策性調研,為切實緩解老百姓急難愁盼的問題,進一步加強新能源汽車充電需求保障能力夯實基礎。
借助數字化手段
加強市區聯動,并通過信息化管理、現場核查、信息通報等舉措,緊盯項目的進展,協調解決問題,合力推進建設,保障項目順利實施,通過充電設施市級平臺和市民生實事地圖等數字化手段,及時掌握建設項目的進度和已建項目的運營狀況,助力項目的精細化管理。
來源:杭州發布、市政府新聞辦、市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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