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輕型汽車能源消耗量標示管理,完善汽車能源消耗量公示制度,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輕型汽車能源消耗量標示管理的通知》,部署進一步加強輕型汽車能源消耗量標示管理。通知要求,汽車生產企業或進口汽車經銷商應保證其輕型汽車產品在銷售時粘貼有輕型汽車能源消耗量標識。
據通知,能耗標識的內容、格式、材質和粘貼等應符合相應規范;在汽車產品自身以外其他場所使用能耗標識時,可等比例放大或縮小;已備案能耗標識數據如發生變化,按新增能耗標識處理,企業需及時填報備案;對已停止生產或進口的車型,企業應及時申請作廢相關能耗標識數據。
《 人民日報 》2024年07月25日 10 版 記者王政、劉溫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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