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方案》指出,到2026年,低碳城市建設水平全面提升,全市風電、光伏裝機規模較2023年實現翻番,建成近零碳園區1個、零碳景區3個、零碳村莊7個,林業碳匯項目開發交易機制基本健全,綠色低碳生活方式成為公眾主動自覺選擇,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近零碳(零碳)發展典型經驗、典型模式。
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推廣茶光互補、農光互補等新能源開發模式,鼓勵開展分散式微風發電項目建設,力爭村內綠電使用比例超過50%。強化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和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試點村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達到95%,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率達到99%。
按照宜風則風、宜光則光的原則,積極有序推動光伏、風電項目建設,鼓勵以縣(區)、鄉鎮為單位,整體推進風光資源打包開發,力爭全市風電、光伏裝機規模突破50萬千瓦,生物質發電裝機規模達到2.8萬千瓦,各區縣可再生能源裝機規模較2023年實現倍增。
穩妥有序推進風電項目建設。堅持集中式和分散式協調發展,實施風能資源精細化評估,分類推進風電項目開發建設。在遠離居民生活區、風能資源較豐富區域適度開發集中式風電項目,支持符合條件的項目加快前期工作;在風能資源適宜、靠近負荷中心的產業園區周邊發展一批分散式風電項目,打造微風發電示范園區;結合風電鄉村振興工程,以縣域為單位推進鄉村小容量、低電壓等級分散式風電開發建設。力爭到2026年,形成1-2個分散式風電示范項目。
來源:黃山市發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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