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明確,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生態保護紅線內人工商品林,以及零星分布的已有水電、風電、光伏、海洋能等設施,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對生態保護紅線內需逐步有序退出的礦業權,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尊重歷史、科學評估、依法依規、逐步退出的原則,結合實際制定退出計劃,明確退出時限、補償安置、生態修復等要求,確保生態安全和社會穩定。
嚴格生態保護紅線占用審批。在允許的有限人為活動之外,確需占用生態保護紅線的國家重大項目,應嚴格限定在自然資發〔2022〕142號文件規定范圍內,按程序報國務院批準。在用地用海報批前,由市政府向省政府申請出具不可避讓論證意見,說明占用生態保護紅線的必要性、節約集約和減緩生態環境影響措施,省自然資源廳組織省生態環境廳等有關部門,開展專家論證,符合要求的,提請省政府出具不可避讓論證意見,作為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海域使用權的報批材料。上述活動涉及自然保護地的,應征求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或自然保護地管理機構意見。確需在生態保護紅線內實施的新增填海造地、新增用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占用生態保護紅線的國家重大項目,應嚴格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
生態保護紅線內允許的有限人為活動和國家重大項目占用生態保護紅線涉及臨時用地的,應盡量避讓生態保護紅線,確實無法避讓的,按照自然資源部關于規范臨時用地管理的有關要求,參照臨時占用永久基本農田規定辦理。申請臨時用地時應當一并提供生態恢復方案,建設期間采取有效措施減緩對生態環境的影響,使用結束后嚴格落實恢復責任。
來源:河北省自然資源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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